爱游戏最新官方网站客服:西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0 10:34:26
作者: 爱游戏最新官方网站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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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推进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全部聚焦粮油作物,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大力推广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配套综合性解决方案,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25年全县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2万亩。

  项目实施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对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在服务地块所在的县域内进行项目申报和实施。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优先选择纳入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的主体;

  2.拥有与其服务经营事物的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这一块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开展居间服务,不得享受项目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若要享受补贴,则自身必须拥有服务设备、从业人员,每年能够独立为本村或周边镇村小农户提供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500亩,且可享受的亩均补助资金不允许超出当地补助标准的40%。

  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对象可以是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也可以是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

  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作为重点,因地制宜支持稻油轮作“1253”、小麦“一增三促233”、玉米“两增一稳”和精量播种、节水灌溉、机收减损等关键服务环节,支持服务主体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财政补助不允许超出市场服务价格的40%,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时,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耕、种、防、收)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时,则不超过90元/亩。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占比不能低于全县资金总量的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的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10万元,坚决防止政策垒大户。家庭农场享受补助,应根据其身份是服务主体还是服务对象来确定。

  要按照“托管面积=0.35×耕+0.26×种+0.13×防+0.26×收”的方式核算服务面积。详见附件一《西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一览表》

  资金兑付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履约情况兑现补助。实施主体在提供服务时按原市场价全额收取费用,在合同中约定返还费用的标准。在服务收费完成后、项目拨款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返还优惠部分,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转账流水记录作为凭证。

  面向小农户服务时,补助资金可以全部补给小农户,也可以按特殊的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但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不允许超出补助总量的40%,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以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100元亩为例,补给服务主体的资金不允许超出40元/亩)

  1.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和购置农机装备、购买农资、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更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

  2.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层层转包;也不得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获取补助;更不可以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3.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各镇(街道)要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宣传和项目建设信息宣传发布,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合乎条件的经营主体要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西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2)、《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械设备清单、机械设备照片、上年度末财务报表等)。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10家以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的服务主体,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这一块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的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或联盟等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承接项目建设任务。优先选择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须作为重点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该项目。

  1、合同签订。服务承接主体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确定作业内容、面积和价格。

  2、作业服务。服务承接主体按照合同条款,积极为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作业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组织要及时收集作业服务照片4-6张及作业视频资料。

  3.西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9.服务台账,包括机耕、机播、机防、机收等台账及相关票据等开展服务印证资料;

  12.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转账流水记录,作为向服务对象返还优惠的支付凭证。

  项目验收采取服务主体自查、所属镇(街道)验收和县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项目验收抽查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项目开支实行先支后补。项目实施完成, 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验收结果对服务主体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所在镇(街道)共同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农经、农技、农机等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组,指导服务主体严格按照农时季节要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由镇(街道)负责指导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努力配合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街道)要积极通过宣传栏、标语、横幅和广播等多种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广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公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示范引领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三)加强质量监管。要按照“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项目有监管”的“六有”标准规范实施项目,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服务价格监测、服务的品质监督和服务合同监管,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对群众关注的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和补助资金等信息要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农户信息,以及到户的补贴资金情况。

  (四)抓好绩效考评。项目开始实施后,各镇(街道)要定期将实施进度报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完成后,各镇(街道)应及时将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组织服务产体开展绩效考评。

  西乡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XXX (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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